日前,我市编制了《曲阜市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答。
问:本《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了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如“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等。
问:本《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2021年1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的《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土空间“二级三类”规划体系,规范我市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及后期管理,起草了本《办法》,并研究制定了我市第一批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问:能简要说明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吗?
答:《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目录清单、编制和审批、公布和实施和附则。1、第一条—第三条为总则。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制定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要求,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2、第四条—第十条为目录清单。主要包括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申请程序、规划期限、增补申请及管理要求等内容。3、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为编制和审批。主要包括专项规划的数据基础和报批程序等内容。4、第十五条—十七条为公布和实施。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批后公布、成果汇交等内容。5、第十八条—十九条为附则。包括施行日期和解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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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链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曲阜市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