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
通过编制目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的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出台过程
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1月12日起向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共收集事项10件。经过研究论证,拟将9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并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3月7日至3月15日,司法局将《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3月9日至3月16日,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就《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草案)》。4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通知(草案)》,并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4月6日,曲阜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通知(草案)》。4月17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严格依据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按时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二是附件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列明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和承办部门,具体内容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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