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 决策事项目录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凯发网站

索引号: 11370881004339693x/2023-03536 组配分类: 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曲阜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司法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20 16: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417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承办的《曲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曲阜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曲阜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曲阜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承办的《曲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社会信用中心承办的《曲阜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调整为2项决策事项,《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改为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12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12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序号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承办单位

 

1

《曲阜市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2

《曲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曲阜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市社会信用中心

 

 

4

《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曲阜市社会信用中心

 




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刘汝方解读《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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