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4月17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承办的《曲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曲阜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曲阜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曲阜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承办的《曲阜市二手车流通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社会信用中心承办的《曲阜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调整为2项决策事项,《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修改为《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序号 |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曲阜市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曲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 |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曲阜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 | 曲阜市社会信用中心 |
4 | 《曲阜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 |
曲阜市社会信用中心 |
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刘汝方解读《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