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发〔2022〕11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6月1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的《对属于济宁“231 1”产业、“十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商混等企业)建立增量奖励制度》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市审计局承办的《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分别修改为《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曲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
2 | 《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曲阜市审计局 |
3 |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
4 | 《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word).doc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pdf
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刘汝方解读《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