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的《对属于济宁“231 1”产业、“十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商混等企业)建立增量奖励制度》调整出目录。
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市审计局承办的《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分别修改为《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序号 |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是否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 进展 |
1 | 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6月 | 已通过 | 已完成 |
2 | 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曲阜市审计局 | 2022年6月 | 已通过 | 已完成 |
3 |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2月 | 已通过 | 政府常务会阶段 |
4 | 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 | 曲阜市司法局 | 2022年12月 | 专家论证会阶段 |
相关文件及解读情况参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