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曲政发〔202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曲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附件:曲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6月 |
2 | 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曲阜市审计局 | 2022年6月 |
3 | 曲阜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8月 |
4 | 对属于济宁“231 1”产业、“十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商混等企业)建立增量奖励制度 | 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年12月 |
5 | 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 | 曲阜市司法局 | 2022年12月 |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