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曲阜市司法局牵头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梳理了与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在汇总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反馈意见,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份,市司法局牵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建议。8月1日,济宁市司法局将县市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意见反馈至我市。结合以上评估结果,市司法局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并将建议转至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反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自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拟修改3件,其中2件同时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8月9日,市司法局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2023年9月15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对《曲阜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18〕21号)(qfdr-2022-0020001)作出修改,并延长有效期。
对《曲阜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19〕7号)(qfdr-2022-0020002)作出修改。
对《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曲政办〔2020〕7号)(qfdr-2020-0020005)作出修改,并延长有效期。
《曲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曲政发〔2021〕10号)(qfdr-2021-0010004)列为完善修订类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不变,有效期内未完成修订的届时自然失效。
联系人:陈海建 联系电话:0537-3190599
正文链接: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