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曲政办字〔202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53号)精神,统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部门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组织拟订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之间以及与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机制、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四)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副召集人审定,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题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做好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以及困难职工家庭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制定相关价格与收费政策时,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特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健全教育资助制度。负责研究拟订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捐资助学活动;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开展各项助学活动。
市公安局: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等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民政部门对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推动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拟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提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业务核对结果;联合财政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
市司法局:负责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负责研究拟订完善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督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市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提供财政工资统发、涉农补贴等信息;配合民政等部门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督促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地方给予补助,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研究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公益岗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并指导镇(街道)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林地林木补偿、林权承包、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健全住房救助制度。研究拟订住房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享受保障房等相关信息;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救助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权益。
市水务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移民后扶补助等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镇(街道)落实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生活、生产用水和阶梯用水价优惠、救助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贫困群体水利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并指导镇(街道)依法提供大型农机具、渔业船舶和耕地、耕地包租情况、农作物亩产收入计算标准,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镇(街道)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涉及社会救助人员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失独”家庭生活救助和精神抚慰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困难老年人专项救助、福利保障、优惠减免等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维护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困难老年人帮困活动,联系落实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慰问助养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研究拟订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了解灾区需求,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农村居民毁损房屋的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指导灾区镇(街道)救灾捐赠工作。
市审计局:依法依规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提出审计建议,督促问题整改。
市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并指导镇(街道)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等信息。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研究拟订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申请和已获得医疗救助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信息;会同税务部门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及时提出完善农村扶贫政策建议,搞好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整合健全扶贫政策,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扶持农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逐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存条件和生活力量。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市税务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在市内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配合医保部门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家庭银行保险金融资产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63号)要求,协助市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合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银行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核对工作;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团市委:负责做好“希望工程”等资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开展救助类志愿服务活动。
市总工会:负责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职工互助保障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市妇联:负责做好“春蕾计划”等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母亲救助行动”等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帮扶工作,依法维护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级类别和享受救助的相关信息。
附件:【word】曲政办字〔2022〕23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x
【pdf】 曲政办字〔2022〕23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部门领导解读: 曲阜市民政局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图文解读: 曲阜市民政局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曲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