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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来源:曲阜市民政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4-18 11:18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

办理条件

凡具有曲阜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0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69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11元。

申请材料:

按村()民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1、签署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经济状况检查核对授权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自理能力评估报告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书》。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及村()主动帮助申请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各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街)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

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各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各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工作日办公时间

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6570870

附:镇(街道)救助咨询电话

鲁城街道民政办

0537-4497527

书院街道民政办

0537-4911418

王庄镇民政办

0537-4553714

石门山民政办

0537-4593275

吴村民政办

0537-7355828

姚村民政办

0537-3260736

时庄街道民政办

0537-4536486

陵城民政办

0537-4661036

小雪街道民政办

0537-4659591

息陬民政办

0537-4659308

尼山民政办

0537-7385632

防山民政办

0537-46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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