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
办理条件:
凡具有曲阜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0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69元。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11元。
申请材料:
按村(居)民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1、签署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经济状况检查核对授权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自理能力评估报告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书》。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及村(居)应主动帮助申请。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各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镇(街)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
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各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各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工作日办公时间
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6570870)
附:镇(街道)救助咨询电话
鲁城街道民政办 | 0537-4497527 |
书院街道民政办 | 0537-4911418 |
王庄镇民政办 | 0537-4553714 |
石门山镇民政办 | 0537-4593275 |
吴村镇民政办 | 0537-7355828 |
姚村镇民政办 | 0537-3260736 |
时庄街道民政办 | 0537-4536486 |
陵城镇民政办 | 0537-4661036 |
小雪街道民政办 | 0537-4659591 |
息陬镇民政办 | 0537-4659308 |
尼山镇民政办 | 0537-7385632 |
防山镇民政办 | 0537-4611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