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将政务公开工作同“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城乡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综合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办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