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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3-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政策】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3-15 09:40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

通    知

曲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曲各单位: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保就业的主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减征“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牵头)

(三)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纳2022年5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单位部分,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如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或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减免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规定,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设立暂时“歇业备案”专区,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维持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六)扩大信贷规模。持续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配合)

(八)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牵头,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提升辖区内金融机构运用lpr能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让利,2022—2024年全市每年让利金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牵头,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牵头)

三、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组织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参加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等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专利、商标等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十五)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各镇街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鼓励对首次“个转企”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登记机关要明确告知两种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申请人自主选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商会、协会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信用监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聚焦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经营者“二选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二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守法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工作推进,上下联动,群策群力,推动各项政策精准直达、落地见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辅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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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图文解读|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专家解读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视频解读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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