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的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曲阜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对《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市农业农村局代市政府起草制定了《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22年3月29日以曲政发〔2022〕3号发布实施。《意见》实施一年以来,有效地保证了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月份,我局委托法律顾问参与评估,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部分村意见和建议后,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书面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意见》制定时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至今,《意见》未发生与上位法及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基本符合合法性和规范性标准。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从内容上来看,《意见》整体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主要规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起到了积极作用,自《意见》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本表述产生的异议。在实施过程中,镇街依照《意见》进行宅基地申请、审批等相关工作。2022年宅基地审批申请14宗,面积99.27亩,涉及农户306户。2023年截止5月底,宅基地申请3宗,面积0.92亩,涉及农户3户,审批宅基地2宗。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在评估期间,各有关方认为《意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内容明晰、全面,具体措施必要、适当,切实可行。
三、后评估结论
总体来看,《意见》的实施已经达到了制定预期目的,对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重要意义。建议文件继续执行。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