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曲政字〔2020〕14号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字〔2020〕14号,该《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2020年7月13日公布,自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4日。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基本情况
《意见》于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该《意见》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依据《意见》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评价测算等方式,形成评价结果,2021年7月27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曲政办字〔2021〕9号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依据《意见》,我市完成2020年度“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其中168家规上工业企业及146家规下工业企业参评。依据《意见》,我市完成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并于2022-07-18完成公示。其中,174家参评规上工业企业中,a类企业33家,b类企业67家,c类企业60家,d类企业5家,9家不予评价企业;174家参评规下工业企业中,a类企业34家,b类企业68家,c类企业63家,d类企业4家,5家不予评价企业。2021年度亩均税收预计排济宁市第二位。
依据《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23号和评价结果,对参评企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并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氛围。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从总体上看,本《意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我局建议该《意见》继续实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