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的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曲阜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对《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后评估工作。行政应诉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关系密切,是行政机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办理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需结合我市诉讼案件实际情况。我市于2022年12月20日以曲政办发〔2022〕12号发布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规范了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了对行政应诉案件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证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曲阜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曲阜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关于后评估工作要求,6月份,委托山东六艺律师事务所对该文进行了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通过对评估活动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书面后评估报告(草稿),后评估报告(草稿)经提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后评估报告正式文本。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办法》制定时候,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实施后至今,《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以上相关规定没有直接冲突,也未发生争议性问题,基本符合合法性标准。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从内容上来看,《办法》整体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主要规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对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办法》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本表述产生的异议。在实施过程中,市、镇街两级政府、各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实施至今我市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相关承办部门能够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提交材料准确完备,确保了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在实施期间,各有关方认为《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内容明晰、全面,具体措施必要、适当,切实可行。实施期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4.存在的问题。在《办法》执行过程中,承办部门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仍有不足,需进一步加强。
三、后评估结论
1.总体来看,《办法》的实施已经达到了制定预期目的,我市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基本实现、办案质量有所提升,暂无修改必要。建议《办法》继续执行。
2.要继续督导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办法》,严格落实该文件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