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济政办发【2022】14号”规定,现将2023年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公布如下。
一、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以下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 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 2万元。
(二)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 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申请年度救助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救助时间区间不重叠计算。
三、救助方式
1、一站式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在济宁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即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均可直接享受一站式救助。如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一站式救助的,可以前往病人所在镇街的医保窗口或病人所在单位申请书面救助。
2、书面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其他原因未经“一站式”系统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前往本镇街医保窗口或病人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家庭户口本、病人身份证)。
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需前往镇街民政申请并取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资格认定”,再前往镇街医保窗口提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家庭户口本、病人身份证”材料。
四、办理时间、地点、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镇街医保窗口;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各镇街医保窗口服务电话;医保局医疗救助科咨询电话:4869016。